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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PJBlog程序/皮肤/插件版权保护的处理办法[征求意见稿+1次更新]

本主题由 anson 于 2008-2-25 01:09 推荐主题

关于PJBlog程序/皮肤/插件版权保护的处理办法[征求意见稿+1次更新]

  前段时间"皇家精美博客"事件,引起了广大PJBlogger的热烈反响."皇家精美博客"因承受不了舆论压力,不得不关闭留言和评论.这也是我们维权成功的一个标志.自此之后,论坛里维护版权的声音也越来越多,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.但是,有些侵犯版权[以下简称"侵权"]的行为被我们漏掉,并且有很多的网友回帖支持;有些被网友为判断为侵权,造成了无休无止的口水战,不仅污染了论坛环境,作者的开发热情也被完全冷却.我们因此失去了很多资源.



  所以,我们必须采取一些强力有效[并且高效]的措施,这需要大家的自律,规定、协议的约束,广大PJFans的支持,论坛管理员的协助[请特别注意顺序,大家的自律是最重要的].



  为了使维护行为合理、有效,我们需要清楚什么是侵权,什么不是侵权.



创作共享协议 2.5 [Creative Commons v2.5] 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-禁止演绎 中国大陆



  协议概要: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-nc-nd/2.5/cn/


  法律文本: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-nc-nd/2.5/cn/legalcode



    您可以自由:


      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



    惟须遵守下列条件:



      署名. 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.



      非商业性使用. 您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.



      禁止演绎. 您不得修改、转换或者以本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.



    ·对任何再使用或者发行,您都必须向他人清楚地展示本作品使用的许可协议条款.



    ·如果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,您可以不受任何这些条件的限制.



    ·Nothing in this license impairs or restricts the author's moral rights.




    引申:


      1.不得擅自修改PJBlog;


      2.不得擅自发布修改版本的PJBlog;


      3.不得擅自修改或移除PJBlog的版权,必须与原版保持一致;



    补充说明:


      论坛中有很多类似于"PJBlog XXX"的程序,其实他们都属于侵权.它不符合上面的规定.但我们应该鼓励这类程序的发展,毕竟他们确实可以给我们带来便利.


      不过,为了稳妥,我们还应做出一些附加规定:


        ①发布时,允许注明程序的修改版本名称,但应该是"PJBlog XXX"的格式;


        ②在源程序中不允许移除或修改版权信息,应与原版保持一致,并且不应再在其他位置加入;


        ③允许在源代码中加入[注意不包括修改和移除]注释版权信息,但程序运行后应看不到这些内容.



对侵犯PJBlog程序版权行为的处理办法


   1.如果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判断某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,那么PuterJam拥有禁止其继续使用PJBlog的权利.


   2.广大PJBlogger也应对其施加舆论压力[请不要侮辱和辱骂!],论坛管理员删除相关帖子.


   3.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,例如介入法律手段.




PJBlog皮肤版权的保护



   侵权行为的解释



      1.未经原作者许可,再次发布该皮肤[包括修改版本]的行为;


      2.未经原作者许可,私自修改、移除皮肤版权的行为;


      3.未经原作者许可使用暴力手段窃取皮肤的行为;


      4.未经原作者许可进行抄袭或模仿制作的行为.



   对侵权行为的处理办法


      1.论坛特定板块公告;


      2.删除相关帖子并对侵权者予以警告;


      3.严重者删除侵权者的论坛帐号或采取法律手段.




PJBlog插件版权的保护



   侵权行为的解释


      1.未经原作者许可,再次发布该该插件[包括修改版本]的行为;


      2.未经原作者许可,私自修改、移除插件版权的行为;


      3.未经原作者许可进行破解源代码的行为;


      4.采用暴力手段[例如黑客入侵]窃取代码的行为.


      特别注明:允许仿制!



   对侵权行为的处理办法



      1.论坛特定板块公告;


      2.删除相关帖子并对侵权者予以警告;


      3.严重者删除侵权者的论坛帐号或采取法律手段.



也许有朋友会说上面的规定有的太过苛刻,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原作者的利益!我们也会从这些开发者手中得到更多优质资源!




如果皮肤/插件原作者允许别人做出违反上面相关规定的行为,你可以在发布的时候注明.


而在此发布者应在发布是注明原作者允许该行为,最好再加上出处的链接,以免被其他人物判断为侵权.如果没有注明,则按前面的规定处理.




  我们必须对好的作品、没有侵权的作品表示鼓励,这不仅是对作者的支持与鼓舞,同时也可以激励作者创作出更多更优质的作品.


  对于质量不是很好、但没有侵权并且完全原创的作品,我们也能予以鼓励并有好地提出意见,而不应全是批评.现在的菜鸟,很可能就是明天的高手,他们的成长路上需要别人的支持和拥护,我们会因此得到更多利益,PJBlog的明天也会更加美好.



欢迎各位提出宝贵的意见!PJBlog的版权维护需要您的加入和支持!请长期关注此帖!此贴会不断更新!强烈要求管理员将此贴总置顶!



回复:

引用:
呵呵,比舜子还积极,顶一帖吧!
版权需要保护,但楼主在以下这个方面太严格了。
不允许别人重新发布插件、皮肤等确实有点过硬,毕竟资源分享。如果要得到作者的同意才能发布,这是比较麻烦的事了。虽然这是侵权,但既然作者有胆识发布出来,那么应该也是同意大家复制传播(除注明禁止转载外),不然发了出来也是难于避免会被转载。当然,不能修改版权。
好的程序是需要得到我们这些站长的宣传和推广的,如果不让大家转载那程序就得不到传播。法律也没有禁止不允许传播。
我的个人观点就是放宽插件、皮肤等程序的转载,我们要为程序的长久利益打算,同样也会程序作者带来利益。当然这应该是作者们说了算。

然后,最主要的一点是,现在修改和删除PJ版权的人已经是普遍的了,要在短时间内让这些人改正过来,或者要找出谁删除了、修改了也是个困难的事,毕竟我们要做到公平。至于这些修改、删除版权的人,他们肯定也是出于个性犯错,要让他们重新加上版权,那比登天还难了。并且,这些人也不在少数,他们若是不悔改,PJ真的要一个一个通过法律来维护?在这一点,我倒有自己的观点,就是尽量让这些人能够把“©PJBLOG”这几个字加上页面底部。虽然这样在个人的认识上也算是侵权,但在理论上也算是注明了程序版权了。

至于侵权,在我们中国这么多人中,也只能说是程度的严重性如何,比如在皇家事件中,这算是相当严重的了的侵权行为,在法律规定上已经是对作者照成了伤害。

现在我们要做的,就是尽量避免不让修改版权的程序在互联网上传播。
至于程序使用者擅自修改、删除版权的,应该尽量让他们加上版权信息。
在我使用PJ程序这段时间,看不少于修改、删除底部PJ版权的网站,但让他们恢复他们就把你的留言删除,但教他们不管怎样,用了人家的程序,至少也应该底部加个“©PJBLOG”,很多站长都同意这么加上。
……
突然说了这么多,反正大家对得起作者,对的起自己就行了。任何事都不要做的太过。

是的,正如www.fvll.cn同志所说,确实是有点苛刻.关于皮肤和插件的再发布,我有话说.本身我自己是个皮肤制作者,对于版权维护也有很多的看法.我认为,别人用于转载别人的皮肤和插件进行再发布,实际上是窃取原作者的利益.比如一些站点.专门收集皮肤和插件提供下载,以此赚取流量,这让原作者损失了很多的流量,所以从这个角度看,这是不合理的.如果作者认为,他不看中流量,只看重皮肤的使用量,那么他肯定不反对别人转载.

此外还有论坛里各种收集皮肤和插件的帖子,我认为应该把它们归类为垃圾贴.他们严重侵害了部分作者的利益.发这种帖子的人的目的可能是好的,但是结果不一定是好的.我们应该禁止此类帖子.但管理员应该承担起责任来,负责收集和发布此类帖子.这样有助于精华论坛环境,不会有过多的重复帖子,使查找效率得到提高,资源的寻找成功率也会提高.

上面我所说的两种类型的作者,很难统计,到底各有多少.所以我们没办法给出一个很好的规定.可能都需要在发布的时候,申明版权: 允许自由转载但要保留版权禁止转载.


你的大部分观点我都非常赞同,但是没有提供实际解决方法.我们还需要共同探讨.
引用:
皮肤文件模仿制作很正常,有的人修改下某个CSS语句或图片,
只要他没有发布出来说是自己的作品,保留作者的版权,
我想,谁也没有权力指责他侵权,得看作者是否有相关声明/
我不这么认为.皮肤模仿制作,我们很难认定,他到底是仿做,还是窃取.如果说我们得建立一个审核机制和评分机制来认定的话,这无疑会大大降低我们的管理效率,并且极易引起口水战.这是我们应该极力避免的.

此外,所有没有公开发布的皮肤,我们都应该认定为是私人皮肤.这应该无需再声明.所以,仿做和窃取均属于违法.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.

[ 本帖最后由 锐风 于 2008-1-13 09:29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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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anson PJ币 +30 感谢你的热心贡献及整理 2008-1-31 17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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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熬夜写,今天就打了出来....累死我了..先抢沙发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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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那個也屬於侵權?
修改了版權的排列方式

不過依然是PJblog
風的博客
我的个人博客
Felog  Pj推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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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楼主所说,近来我们也发现PJ盗版,盗皮肤现象颇为严重,籍此帖,广泛征求PJBLOG用户的意见和建议,大家一同捍卫PJBLOG的版权以及Skin设计者的辛勤果实。

帖子置顶一周,希望大家广开言路,不吝为PJ捍卫版权之路出谋划策!
人生没有彩排,每一刻都是现场直播,把握自己从现在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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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该管管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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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4.未经原作者许可进行抄袭或模仿制作的行为.
皮肤文件模仿制作很正常,有的人修改下某个CSS语句或图片,
只要他没有发布出来说是自己的作品,保留作者的版权,
我想,谁也没有权力指责他侵权,得看作者是否有相关声明/
因为创作共享协议 2.5不只署名-非商业使用-禁止演绎 (by-nc-nd)
还有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-相同方式共享 (by-nc-sa) 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 (by-nc) 署名-禁止演绎 (by-nd) 署名-相同方式共享 (by-sa) 署名 (by) 这几种。
『沙之轩』cosh's blog
诚招建博半年以上/更新不断/友情连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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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J从没有过不允许演绎的声明,只要求署名-非商业使用
『沙之轩』cosh's blog
诚招建博半年以上/更新不断/友情连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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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比舜子还积极,顶一帖吧!
版权需要保护,但楼主在以下这个方面太严格了。
不允许别人重新发布插件、皮肤等确实有点过硬,毕竟资源分享。如果要得到作者的同意才能发布,这是比较麻烦的事了。虽然这是侵权,但既然作者有胆识发布出来,那么应该也是同意大家复制传播(除注明禁止转载外),不然发了出来也是难于避免会被转载。当然,不能修改版权。
好的程序是需要得到我们这些站长的宣传和推广的,如果不让大家转载那程序就得不到传播。法律也没有禁止不允许传播。
我的个人观点就是放宽插件、皮肤等程序的转载,我们要为程序的长久利益打算,同样也会程序作者带来利益。当然这应该是作者们说了算。

然后,最主要的一点是,现在修改和删除PJ版权的人已经是普遍的了,要在短时间内让这些人改正过来,或者要找出谁删除了、修改了也是个困难的事,毕竟我们要做到公平。至于这些修改、删除版权的人,他们肯定也是出于个性犯错,要让他们重新加上版权,那比登天还难了。并且,这些人也不在少数,他们若是不悔改,PJ真的要一个一个通过法律来维护?在这一点,我倒有自己的观点,就是尽量让这些人能够把“©PJBLOG”这几个字加上页面底部。虽然这样在个人的认识上也算是侵权,但在理论上也算是注明了程序版权了。

至于侵权,在我们中国这么多人中,也只能说是程度的严重性如何,比如在皇家事件中,这算是相当严重的了的侵权行为,在法律规定上已经是对作者照成了伤害。

现在我们要做的,就是尽量避免不让修改版权的程序在互联网上传播。
至于程序使用者擅自修改、删除版权的,应该尽量让他们加上版权信息。
在我使用PJ程序这段时间,看不少于修改、删除底部PJ版权的网站,但让他们恢复他们就把你的留言删除,但教他们不管怎样,用了人家的程序,至少也应该底部加个“©PJBLOG”,很多站长都同意这么加上。
……
突然说了这么多,反正大家对得起作者,对的起自己就行了。任何事都不要做的太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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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儿工作室:WWW.FVLL.CN
★易信互联IDC19.COM:主机100M 25元/年 .COM国际域名45元/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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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正版,打击盗版。

不知偶有没有侵权的地方,若有,请留言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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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6楼朋友所说,这些东西是很难界定的.网页程序,结构可以相互学习,况且原理基本一样.要做到完全没有一同之处,难.
同样一个页面,张三用A方法实现D效果,李四用B方法一样可以实现D效果.试问,他们之间有没有侵权之行为?
我们只有支持原创,没有什么比支持原创更为理性与可行的方法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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